一、
適用對象及資格:
1.
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;或使用統一發票,但每月銷售額低於20萬元。
2.
營業中,或停業六個月內但有繼續營業意願者。
3. 簡易評分表達63分以上。
二、
貸款額度:最高新臺幣50萬元。
三、
貸款期限:最長5年,前1年可申請僅繳利息。
四、
貸款利率:
1. 自核貸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按固定利率1%計息。
2.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息1%(目前為年息1.845%)機動計息。
五、申貸期限:至110年12月31日止。
六、申請人應備文件:
1.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主管機關核准函)。
2. 大小章。
3. 負責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4. 最近3個月稅捐機關納稅證明。
(對於小規模營業人,對仍開立統一發票者,得提供401表,確認其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,即適用本專案)。
5. 從事本業經驗證明(原則依行號設立日期為準,若有早於行號設立日期即從事本業者,需提出證明文件)。
6.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證明文件。
(例如:營業額減少、上下游廠商停工、人力短缺、減班、工作遲延、 無法如期交貨、訂單減少、訂房數減少、來客數減少...等情形)
7. 不動產資料。
七、承辦單位:請逕洽本會信用部各營業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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